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机制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11月29日,财务部宣布《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申报划定》,要求事务所应树立年度自查自纠申报机制,于每年5月31日前年度报备时,经由过程财务会计行业治理体系一并向事务所总所地点地省级财务部分提交年度自查自纠申报。
事务所应在自查自纠申报中,完备、如实、具体申报以下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环境和完成光阴。包含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以及承担平易近事责任环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环境;事务所及其分所连续相符执业许可前提环境;事务所一体化治理环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坚持自力性环境;事务所职业风险防范环境;事务地点信息平安维护方面环境;事务所以为应向省级以上财务部分申报的其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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